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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稽查加收滞纳金的看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xq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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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稽查加收滞纳金的看法。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2 15:05:00

 对稽查加收滞纳金的看法。
我认为稽查查处的滞纳金加收应截止至为稽查进场的那天而不应是税款入库那天。
理由如下:
1、稽查和征管不同,征管法及细则主要是总局征管司制订,有不完善的地方。
2、由税务机关稽查程序及审理、上报上级处理、听证、复议等拖延的时间,难道应由纳税人承担么?
3、如果在税务稽查机关查处的过程中,纳税人就已查出的问题要求补税时,即在处理决定书出来之前,纳税人主动要求缴税,稽查部门如何掌握?让其预缴,与稽查工作规程不符;不允许其纳税,什么样法规不让纳税人缴税???那你的滞纳金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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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py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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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2 20:34:00

 
楼主的问题值得探讨。但现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7号)文对加收滞纳金问题是明确的,在未有新的规定出台前还是要坚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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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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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2 21:44:00

 
这个时限有要求吗??
实际操作,均根据CTAIS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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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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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3 11:00:00

 地税部门好象没有实行CA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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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子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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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3 11:00:00

 
楼主说得没错呀 我们局滞纳金截止日期就是检查通知书下发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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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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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9/2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3 11:02:00

 坚决执行???………
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复议或诉讼,恐怕税务机关要败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3 11:02: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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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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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3 11:07:00


对的,总局稽查局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截止到检查通知书下发的前一天,即进场那天为止。

但是,这虽然符合实际,但与征管法和细则有矛盾。

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

而制订征管法和细则的专家当时似乎并没有考虑我们稽查部门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引用风之子1009在2003-9-3 11:00:00的发言:
楼主说得没错呀 我们局滞纳金截止日期就是检查通知书下发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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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子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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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3 12:46:00

 
如果按照税款入库的那天来计算滞纳金,是很不合理的 因为有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一个案子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时间根本检查不完 如果是拖半年的话。企业就没发过了。志强局长也谈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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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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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4 20:31:00

 
应该到入库的时间为止,规定明确极了.
要是考虑道理?至少目前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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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5g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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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6 10:10:00

 
按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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