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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对继续认购的资金,如何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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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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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对继续认购的资金,如何做帐?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2 1:57:00

请教各位老师,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对继续认购的资金,如何做帐?
另外,基金投资对象包括艺术品投资,那么用基金购买艺术品时,应该如何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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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4 积分:9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7/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2 13:11:00

求版主、高手们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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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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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2 16:32:00

看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条款而定。一般情况下基金不会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的,因此还是作为权益工具而不是债务工具。
基金对艺术品的投资可比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尤其是当准备长期持有,而不是为了交易目的而短期持有时)。但由于艺术品的市场交易远远不如房地产活跃,因此很可能不符合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这时应采用“成本-减值准备”的后续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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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1:03:00

非常感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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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1:52:00

回复c2yh8的帖子

另请教版主:
     1.艺术品如果是从艺术家本人处购买
   2.艺术品如果是从收藏家处购买
        以上两种情况,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艺术家或收藏家无法出具发票,该怎么办?我公司能否用双方签定的合同及银行划款单据做为购买该艺术品的成本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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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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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8:31:00

回复aaa25的帖子

会计上应当可以按照能够证明实际取得成本的相关凭据(交易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作为依据入账(审计时可向对方函证该交易事项),但以后再转售时的取得成本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实务,但我理解如果艺术家、收藏家等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该可以不用代扣代缴相应的税费,而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请有这方面实务经验的网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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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12:17:00

回复c2yh8的帖子

非常感谢版主老师的指点!
因为是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用交易合同、银行划款单据做为成本依据入帐,即使是再转售时取得成本不能税前扣除,对企业来说在税收上是没有影响的?是否会因此而产生其他问题?同时因依据交易合同、银行划款单据做为成本已入帐,那么再转售后,基金是否可以以再转售收入-成本,来确定为基金该笔投资的盈利?
关于从艺术家、收藏家处购买艺术品,因有些艺术家、收藏家不愿意进行工商注册,所以还是想要了解如果对方没有公司,我公司是直接从这些人手中购买艺术品,是否需要带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恳请版主、高手老师们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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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13:58:00

回复aaa25的帖子

会计上在依据相应的证据确认成本后,再转售时,可以按照再转售收入减去成本和相关税费的金额计算该笔交易的盈亏。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但是没有税务认可的凭据也可能导致在按“先分后税”原则确定各合伙人的所得额时遇到问题。
我理解,合伙企业向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个人支付款项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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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7/3 14:17:00

谢谢版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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