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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修基金
新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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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8:00:00
维修基金
Post By:2007/3/22 22:35: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二)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请教各位以上接受单位是否只开收据就行!开发企业凭收据入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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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30 8:00:00
Post By:2007/3/23 21:44:00
不清楚。关注中。等有机会问一下房地产企业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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